关于防止科研活动中不当行为的举措与合理使用公共研究经费
研究活动与研究费的应用管理制度
最高管理责任者(校长)
统管整个学校,对学校的研究活动以及竞争性资金的运营和管理承担最终责任。适当行使领导力,确保统括管理责任者与合规推进责任者能够负责任地运营和管理研究活动和竞争性资金。
统括管理责任者(副校长)
辅助最高管理责任者,对学校的研究活动以及竞争性资金的运营和管理拥有统管整个学校的实质责任与权限。
合规推进责任者(专业主任)
对各部门的研究活动以及竞争性资金的运营和管理拥有实质责任与权限。
关于研究活动和公共研究经费使用的行为准则
为了履行大学担负的社会使命和职责,京都情报大学院大学制定如下从事研究活动和使用公共研究经费相关人员(以下简称“本校教职员工”)的行为准则。
- 本校教职员工必须认识到公共研究经费源于国家税收,确保始终合理运用公共研究经费,并通过研究活动为社会做出贡献。
- 本校教职员工必须遵守与研究活动和公共研究经费使用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校的规章制度,杜绝与研究活动有关的欺诈行为或研究经费的非法或不当使用。
- 本校教职员工必须积极参加学校内外部研究活动和公共研究经费管理相关的研修会,努力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并理解其使用规则。
- 如果本校教职员工发现与校内研究活动有关的任何不当行为或对公共研究经费的滥用,必须立即通知检举窗口。
研究活动和竞争性资金有关的事务处理手续咨询窗口
责任部门:京都情报大学院大学事务部
地址:邮编606-8225 京都市左京区田中門前町7番地
电话:(075)711-0161
邮箱地址: rdexp@kcg.edu
研究活动与竞争基金规则咨询窗口
责任部门:京都情报大学院大学事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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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75)711-0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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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活动与竞争基金非法行为通报(检举)窗口
责任部门:京都情报大学院大学事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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